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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批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解读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19-11-01阅读:1572次

为切实解决公积金缴存职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问题,近期市中心印发《关于分批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通知》,对“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办理对象与办理要求进行明确,现将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商转公”对象

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且拿到不动产权证满两年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申请“商转公”业务,已办理贴息业务的职工,需至贴息期满后申请。

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对象包括:(1)未办理过“商转公”贷款贴息购买商品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所购房不动产权证日期满2年且在3年内;(2)办理过“商转公”贴息业务且拿到不动产权证满两年的职工,贴息期满后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其中,贴息期满是指最近一次申请贴息满一年。

“商转公”贷款条件是指:(1)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保留一定余额;(2)职工信用良好,两年内不存在连续三次或累计六次的逾期;(3)职工以家庭为单位购房已办理住房商业贷款,领取所购房不动产权证,满足商品房不动产权证3年内、二手房不动产权证1年内的条件,以不动产权证日期为准,对年对月对日;(4)职工申请时没有还款中的公积金贷款,且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满两次。

二、“商转公”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额度根据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所测定的公积金可贷额度确定,但不超过申请时职工的商业贷款余额。

三、“商转公”贷款申请资料

(1)职工身份及婚姻关系材料;

(2)征信报告; 

(3)经银行盖章确认的载明商业贷款余额、利率的还款明细表;

(4)购房合同、发票及所购房房屋不动产权证等购房证明资料(办理过贴息的不需再次重复提供);

(5)所购房评估报告(贴息时已出具评估报告或首次贴息时不需要评估的,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时不需要再次评估);

(6)贷款所需其它材料。

四、商业贷款银行以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时间的先后顺序按资金计划安排进行放款。为保障资金专项用于归还商业贷款,商业贷款银行应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商业贷款还款账户。

五、业务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职工至原商业贷款银行办理,职工若愿意继续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的,可继续至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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