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 滁州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8-12-17阅读:3555次
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3、人社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
4、人社部、财政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
5、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26号)
6、安徽省人社厅、卫生厅、财政厅转发《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60号)
申请条件
跨统筹地区参保人员、统筹地区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参保缴费凭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本人身份证
办理地点
凤凰西路183号社保大厅
办理时间
工作日,手续齐备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
05503021226
办理流程
1、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参保人员在市直用人单位参保后,持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办理转入手续。
2、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人员在缴清养老保险费后,凭本人身份证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职工养老保险转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本人持身份证和养老保险手册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4、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参保人员在市直用人单位参保后,持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办理转入手续。
5、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人缴清医疗保险费用后,凭本人身份证开具《参保凭证》
来源:其他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打开手机版
- 2021年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基数!2021年社保基数标准公布!
发布时间:2021-07-08浏览次数:113573
- 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14浏览次数:110446
- 2021年生育险新规定来了,报销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2-24浏览次数:98511
- 2021年生育津贴领取报销最新流程
发布时间:2021-02-08浏览次数:84069
- 河南2021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新消息 2021年河南养老金发放时间更改了吗?
发布时间:2021-05-13浏览次数:75900
- 2021年杭州社保缴费标准、基数、比例,2021年社保缴费档次价格表
发布时间:2021-03-24浏览次数:64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