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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 关于失业保险的领取!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10-25阅读:2186次

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与职工解除用工备案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停保手续后,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及2张照片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为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2018年12月开始待遇标准调整为每月1242元,失业期第一个月享受1000元的求职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每月代缴职工医疗保险。


来源:转载宣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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