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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10-14阅读:1444次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年城乡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

救济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和《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统筹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18〕28号)等要求。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标准

(一)城乡低保标准

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和黟县、休宁县、祁门县实现城乡


低保统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565元。歙县城乡低保标准不统筹,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65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20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980元(其中财政补助88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其中财政补助60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其中财政补助500元)。

(三)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

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救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

二、执行时间

上述新标准均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市委市政府推进民生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制定提标落实方案,精准核算救助对象保障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筹措落实所需资金,确保及时发放,让困难群众共享全市改革发展成果。

(二)加强核对机制建设,实现精准保障。各地要加强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信息核对平台,健全跨部门信息比对机制,全面核对低保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大力提高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的准确性。加强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实现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信息与扶贫对象信息跨部门共享,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

(三)加强绩效考核,强化督查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工作已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民生工程考核、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社保兜底工程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做好提标的各项工作准备,确保如期执行。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提标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来源:转载http://www.ahsh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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