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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 要求居民补缴医保差额 江西医保局:遵国家标准

发布人:jxch12333时间:2018-12-13阅读:2417次

有江西多地居民表示在办理2019年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时,需要补缴过往年度缴费差额。江西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12月11日下午回复新京报记者称,居民缴费时间要早于国家标准出台时间,如国家标准有所提高则会产生差额

“网友烟云”在微博中附带的一份新余市通济社区的通知指出,2019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暂定为220元/人,2017、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180元和220元。该市原暂按150元和180元缴费标准办理了2017、2018年度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在办理2019年度个人参保缴费手续时应按上级文件确定的缴费标准同时补缴2017、2018年度缴费差额30元和40元。

  新余市的李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已连续多年为妻子办理医疗保险,此前也有这一年度比上一年度缴费高的时候,并未要求补缴过往年度医保差额,他认为补缴差额不合理。新京报记者留意到,反映需要补缴医保差额的还有南昌、赣州、抚州等地的网民。

  江西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11日下午向新京报记者介绍,国家层面一般会在六七月份下达本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而居民缴纳医保费用则是在上年年末或者本年年初,居民缴费时本年度标准还未下达,暂时按照上年标准缴纳,如果本年缴费标准比上年有所提高就会产生差额。

  对于市民反映的其他情况,该负责人表示,已留意到居民反映的意见,正在准备核实,可再找更了解业务的相关人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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