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资讯>工伤保险 >正文

[全国]发生工伤,应当由哪个单位承担责任?

发布人:hnyc12333时间:2019-10-08阅读:3488次

问:发生工伤,应当由哪个单位承担责任?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保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来源:劳动法宝网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19)

下一篇:宁夏自治区社保局关于2019年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