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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所需资料

发布人:YCCMS时间:2018-08-31阅读:7169次

  ★时效、次数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有效凭证材料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可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提取人应是所购建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并提供合法有效凭证;

  注意: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年以内是以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时间为准;

  购买二手房一年以内是以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

  购买拆迁安置房一年以内是以拆迁安置协议时间为准;

  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一年以内是以集资建房或出售公有住房的批复文件时间为准;

  建造自住住房一年以内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以内是以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签发时间为准。

  2、在偿还住房贷款期间,凭有效证明材料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需在其住房贷款发放后的次年(以后每年)对应月份或之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如3月份放贷的,职工只能在每年3月份或当年之后月份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3、因退休销户提取的,不受时效限制。

  ★注意

  1、转账方式:

  分为转入单位结算账户和职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转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的,职工需携带已在徽商银行激活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卡。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办理。

  职工本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可以按照下列要求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①委托法定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代办提取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例如:结婚证、户口本、公安或民政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②委托用人单位代办提取的,应由单位经办人本人办理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代办时需出具提取人、代办人身份证。单位统一办理转回单位的,须出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3、办理地址:

  ①花园街79号,市府广场交通银行对面群艺巷内;

  ②新蚌埠路128号,铁路分中心窗口;

  ③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要素大市场D区三楼公积金窗口;

  ④政务区琥珀五环城2#写字楼四层(金寨路和习友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4、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5、咨询电话:12329

  提取材料

  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提供不同的材料到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以下所有提取情况需要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无需提供。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购房一年以内(以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实际支付房款。

新房.JPG

  2、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

  购房一年以内(以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实际支付房款。

二手.JPG

  3、还住房贷款提取

  商业贷款:

商贷.JPG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JPG

1、转账方式分为转入单位结算账户和职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转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的,职工需携带已在徽商银行激活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卡。

2、在市住房公积金本部(含四县)办理的全额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的,还需提供商业住房贷款部分材料(还贷证明);在扣款日及后一个工作日不受理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及市中心本部(含四县)以外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根据“偿还购买自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提供

3、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在贷款发放后的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办理。每年仅可按一套住房提取,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贷款的需在结清后次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再追溯办理。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提取金额取至百元整。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增购住房面积提取

  购房一年以内(以拆迁安置协议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实际支付房款。

拆迁.JPG

  5、购买房改房提取

  购房一年以内(以出售公有住房的批复文件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实际支付房款。

房改房.JPG

  6、外地户口离职提取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外地户口.JPG

  7、租住商品住房提取

租房.JPG

  最高提取限额为每户1250元/月(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625元/月),一年不超过15000元;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限额为700元/月,一年不超过8400元。提取金额取至百元整,每年提取一次。

  须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房屋租赁期至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六个月内申请,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职工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基本情况申报表》现场填写

  8、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承租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承租期内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 提取金额取至百元整,每年提取一次。

  承租人须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房屋租赁期至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六个月内申请,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租房.JPG

  《职工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基本情况申报表》现场填写

  9、退休提取

  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离退休.JPG

  10、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建房一年以内(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自住住房费用,提取金额至百元整;翻建、自住住房一年以内(以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签发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翻建自住住房费用,提取金额至百元整。

自建.JPG

  11、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以内(以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签发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大修.JPG

  12、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提取

  需当前失业连续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低收入.JPG

  13、低保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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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大病提取

  职工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当期应负担治疗费用超出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时按账面余额取至百元,当期应负担治疗费用小于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取至百元。治疗费用以费用清单自付金额部分为准,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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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与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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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结算账户,由单位支付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单位账户资料。

  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死亡.JPG

  17、户口迁出本市提取

  与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户口迁出.JPG

  18、出境定居提取

  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出境.JPG


  附件: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doc


贷款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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