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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女职工产假领取了生育津贴还要发工资吗?

发布人:gdsch12333时间:2019-09-23阅读:2247次

Q:

女职工产假领取了生育津贴还要发工资吗?


A:
按照《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不满足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的女职工,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



来源: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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