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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 滁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8-12-10阅读:3261次


办事名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服务对象企业、公民
受理单位滁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地点凤凰西路183号市社保中心
受理依据1、《社会保险法》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 
3、《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公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93号)
4、《关于病亡职工遗属抚恤待遇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297号)
5、《关于印发〈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劳社〔2008〕45号)
6、《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23号)

受理条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申请材料申请报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照片5张
基本程序1、退休待遇核定:参保人员在缴清养老保险费后,根据市人社局审核的拟退休人员相关信息、缴费信息核定养老保险待遇。 
2、遗属待遇核定:遗属本人到场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当场受理,报人社局审批后核定遗属人员待遇。
3、丧抚费待遇核定:死者直系亲属到场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当场受理。
4、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核定:参保人或受益人到场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当场受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办理时限工作日,经审核无误后在一个月内办结。
咨询电话05503039971监督投诉方式05503024065



来源: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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