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 外地公积金账户转至本市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19-09-18阅读:2030次
办理事项: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半年后,可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中心。
办理场所: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代办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gjj.nanjing.gov.cn)下载或现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在主城区缴存的职工,连同要件资料到南京政务服务中心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职工,连同要件资料到对应分中心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11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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