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 柳州市《关于调整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人:gxch12333时间:2019-08-29阅读:2148次
一、文件出台依据、背景
(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中:“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的要求,限制非自住的异地购房提取,符合房屋居住定位精神,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已达到88%以上的情况下,有利于支持大多数刚性住房需求,有利于抑制投资性、投机性住房需求,有利于遏制骗提住房公积金现象。
(二)近年来,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有的甚至形成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黑色产业链”,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其中相当一部分使用异地购房假合同、假发票、假房产证,在目前无法通过全国房产信息共享数据查证的情况下,大大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证的难度,同时降低了中心办理正常业务的效率;针对以上房屋居住定位精神和打击骗提的需要,北京市、太原市、杭州市等城市已出台了对于异地购房的限提措施规范市民的购房行为。
二、主要内容及解读
(一)职工在异地购、建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购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为:职工及其配偶在其中一方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购房贷款。
(二)根据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对在原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贷款购房后,因工作调动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仍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
(三)明确本次政策调整的阶段性。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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