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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省医保局持续推进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 228个品规抗癌药降价降幅达15.04%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8-28阅读:1917次


省医保局持续推进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 228个品规抗癌药降价降幅达15.04%



  日前,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更好惠及民生,省医疗保障局今年陆续开展一系列具体工作,进一步降低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
  按照国家相关公告和通知,省医疗保障局对规定的103种国产抗癌药开展了降税降价工作,具体要求所涉及的所有参与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均须在降税的基础上实现价格的进一步下降。目前,企业经过自主申报、公示,6月28日开始执行降价结果以来,共有228个品规抗癌药降价,降幅达到15.04%。
  省医疗保障局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有关通知,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持续开展挂网药品的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当某种药品在外省的销售价格低于我省的销售价格时,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向我省申报,相应调整我省集中采购平台上的价格。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这一措施,将会逐步降低药品集中采购价格。截至7月底,已有258个品规的药品申请降价,本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省医疗保障局还持续开展耗材价格动态调整工作,通过发布相关通知,明确挂网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结合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标价(挂网价)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遇有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最新中标价(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格的,相关企业须在价格执行之日起30日内将价格动态调整纸质材料提交至省医保局,经审核后进行调整。若企业逾期不申报,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截至7月底,共有2037种高值医用耗材降价。
  省医疗保障局积极推动市、县组织辖区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联合议价、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和医保基金压力。
  实行药品价格和配送信息监测点零报告制度、生产企业药品供应保障异常信息报告制度……省医疗保障局对各市、县实施了一系列报告制度,健全完善了各市、县药品价格和配送信息监测网络,强化了制度建设,也进一步做好了药品价格稳定工作,各地一旦发现不正常上涨的价格情况都将迅速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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