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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 舟山市公积金中心与市中院建立协作联动机制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19-08-19阅读:1980次

8月13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从住房公积金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住房公积金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案件的审理执行等方面,规范了人民法院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互协作和配合的工作程序。

根据《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因执行案件需要,可以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住房是否有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等相关信息。需要冻结、解冻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其余额的,可以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冻结、解冻。对被执行人有住房公积金且被执行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被执行人离退休、出境定居、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等情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协助扣划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将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提供切实司法保障,并对降低公积金贷款风险起到积极作用。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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