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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佛山公积金贷款材料详情

发布人:gdsch12333时间:2019-08-03阅读:1850次

佛山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广东远创人力资源集团小编为你整理了佛上公积金贷款材料详情,希望对你有帮助。

  1、户口簿,如户口簿未能清楚反映借款人婚姻情况或配偶情况的,需补充借款人结婚证。

  2、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二手楼买卖)。

  3、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

、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

  4、已缴购建房首付款凭据。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开发商出具的购房首付款发票;购买“二手楼”的,提供

经承办银行确认的缴交首付款凭证或证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承建商出具的工程款收款发票。

  5、市外职工(即在佛山市以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申请人当地公积金管理

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属珠三角8城市的,按照广州、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江门、惠州、肇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签订的《互认互贷协议》约定的格式执行;其他城市的,证明内容需包括:公积金缴存时间、缴存基数(即上年月均收

入)、缴存比例、月缴存额、贷款情况(含贷款余额、贷款逾期、所购房屋地址)、提取情况(含所购房屋地址),证明格式

不限定。

  6、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购房合同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认可的借款抵押合同书(如组合

贷款合同中包括了抵押物处理的,可用该合同替代)或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有第三人姓名的抵押证明书;如共同购房

人为被监护人的,由监护人代为签名。

  7、借款人(或开发商)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办理流程时间跟踪表》上签名确认申报时间,交回承

办银行转市公积金管理部门,以便我们跟踪办理进程。


来源:本地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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