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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 扬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5%左右,7月底前到账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19-07-31阅读:1914次

201911日起执行,7月底调整到位。

日前,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43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对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按照今年的省调整方案,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达到5.5%左右,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按国家统一要求控制在不超过4%。

坚持两类人群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今年我市将继续按照完全统一的办法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总水平与2018年持平,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今年调整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4年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今年的调整工作将在7月底前落实到位。

此次调整将惠及我市49.6万名退休人员,调整对象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019年11日至6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1971日起执行。

调整办法的总体框架与往年保持一致,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根据调整方案,今年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采取去年的框架结构,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

固定额部分标准与去年一致,每人每月增加34元。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固定额部分是基本养老金调整社会公平性的主要体现,今年的调整总水平与去年持平,因此该部分标准仍保持去年标准,不作变动。同时,该部分也能够继续对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和比例提供一定保证。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较去年标准略有提高,这更好地体现了国家有关长缴多得的要求。具体办法是: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注意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4%挂钩,较去年标准略有下调,这有利于进一步缩小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差距。

举个例子,假如现年65岁的老王目前退休金是3500元,他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35年。那么这次老王的养老金是这样调整:

固定额部分:增加34元

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

前15年,2元*15年=30元

第16年-25年,3元*10年=30元

第26年-35年,4.8元*10年=48元

与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3500元*1.4%=49元

增加部分就是:34元+30元+30元+48元+49元=191元,那么调整后老王每月就能拿到3691元的养老金了。

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倾斜

根据国家、省部署安排,今年我市继续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调整,倾斜标准与去年标准一致。2018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8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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