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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 关于开展2019年度徐州市市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的通知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19-07-23阅读:2828次

   为及时掌握徐州市市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基本信息,防止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现象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5〕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徐州市市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对象及范围

  1.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由市社保中心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2018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纳入社区管理的省直管行业统筹单位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

  2.2018年12月31日前纳入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职)人员。

  3.2018年12月31日前市区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人员。

  4.2019年内新增加的企、事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和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列入此次资格认证范  围。

  二、资格认证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三、资格认证方式

(一)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认证方式

  1.市区居住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认证方式

(1)使用“徐州人社”手机软件,按照养老认证模块中的提示要求,自助进行人脸识别认证,等待短信通知或使用软件查询认   证结果。如手机认证成功的,无需再到社区现场认证。

“徐州人社”手机软件下载方式为以下三种:

  ①手机扫描软件二维码下载

  ②手机自带的应用市场或应用商城搜索“徐州人社”下载。

  ③手机端或电脑端进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jsxzhrss.gov.cn),界面右侧第一个二维码“徐州人   社手机app”下载。

(2)对于手机认证不成功主动到社区经办窗口复审的人员,或未使用手机认证主动到社区经办窗口办理资格认证的人员,本人   需携带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社区协理员在认真甄别,确认本人后,应及时在系统中办理复审、刷卡或特殊认证,无需强制要  求 认证对象使用手机认证。

 (3)对于市区居住的高龄、病残等特殊群体,社区应提前了解本辖区内的特殊群体健康状况,建立服务台账,认证期间根据前  期了解情况或家属要求,主动安排上门服务。

 (4)对于能够提供长期护理保险、家庭医生签约、非危重疾病住院信息等信息的人员,以及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可以确认具备  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社区可做认证通过处理,并且留存相关材料备查。

 2.异地居住〔含五县(市)、铜山区〕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认证方式

(1)使用“徐州人社”手机软件自助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2)无法使用“徐州人社”手机软件认证的,可以使用去年留存的或从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资格认证个人信息表(附件一),到当地社保机构盖章确认后,连同5寸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于10月20日前一并寄回各区退管中心或各单位。(异地认证表官网下载方法:打开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jsxzhrss.gov.cn,点击首页 “服务大厅”,点击左侧“网上下载”中的“徐州市养老待遇资格认证表”,下载认证表,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即可)

(3)各区退管中心及各单位收到回信后,应认真核对照片与身份证是否为同一人,如照片有疑义应严格核查。无疑义照片按要求编号、翻拍、整理,统一将电子档报送市社保中心退管科。

(4)居住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如无法使用手机认证,需提供由被认证人居住地使领馆或中央政府驻香港、澳门公署盖章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定居台湾的可由市台联出具相关证明),由各区退管中心或原单位将各项证明报市社保中心退管科。

3.大数据比对辅助认证方式

2019年9月以后,市社保中心会将仍未认证人员信息与人社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待遇状态比对查询系统”提供的外部出行数据、本地医保刷卡记录等进行数据比对,对近期有外部出行记录或医保刷卡记录人员视为具备领取待遇资格人员,批量认证通过。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认证方式

由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职)人员,社保中心将于2019年7-8月利用大数据比对方式,对可以确认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视为认证通过,无法确认领取资格的,通知所在单位逐一落实。单位落实后,确认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或仍无法确认的,填写《2019年度徐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丧失待遇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二)或《2019年度徐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规定期间内暂未认证人员花名册》(附件三),于10月20日前报送市社保中心退管科,11月暂停待遇。

(三)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认证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主要由各地经办机构利用大数据比对方式,可以确认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视为认证通过;无法确认领取资格的,再逐一落实:

1.居住在市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各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通过核查领取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指导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人员认证表》(附件四)(以下简称《认证表》),提醒本人签名或按指纹。经办人员签名、加盖劳动保障站公章后,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录入确认。

2.异地居住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社区(村)劳动保障站以信函形式寄送《异地居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人员告知书》(附件五)(以下简称《告知书》)。领取人员到居住地社区(村)劳动保障站办理认证,并将《告知书》寄回发放地社区(村)劳动保障站,经各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仍具有待遇领取资格的,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3.特殊情况处理

因病或行动不便等原因,本人无法前来办理认证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认证手续,代理人要提供本人及领取人员身份证原件及领取人员手持当日报纸的照片。对由他人代认证的,社区(村)城乡居保经办人员应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如复查时仍未见到本人,各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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