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资讯>公积金 >正文

[宁夏] 打击公积金领域黑恶势力·优化服务工作环境

发布人:nxyc时间:2019-07-23阅读:1830次

一、住房公积金领域扫黑除恶打击工作重点和治理乱象

1.重点排查“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等”涉黑涉恶线索。

2.防止借“打着为职工维权”的旗号,鼓动、纠集、串联群众引发群体事件。

3.房地产开发商(中介)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损害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乱象。

二、住房公积金扫黑除恶范围

1.缴存职工使用虚假材料(包括假不动产权证、假发票、假结婚证、假合同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

2.非法中介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协助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

3.房地产开发商限制、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4.其他涉及住房公积金的“黑”“恶”“乱”现象。

三、举报情形

1.协助缴存职工伪造证明材料及虚假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或组织;

2.协助缴存职工伪造证明材料及虚假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或组织;

3.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4.其他涉及住房公积金的“黑”“恶”“乱”现象。

四、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信件或上门等方式进行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和联系方式等。

举报电话:0955-7036978          传真:0955-7036955

举报邮箱:zw7036955@163.com

举报地址: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24室    邮 编:755000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检举揭发住房公积金领域涉黑涉恶和乱象问题线索。举报人举报时要尽量提供详细情况,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及其违法违纪的事实依据等内容。对举报线索,我们将及时受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借机谎报或诬告陷害他人的举报人,我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扫黑办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公告(截止2019年6月底)

下一篇:2019年6月份全区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