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江西省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
发布人:jxch12333时间:2018-11-29阅读:2865次
社会保障是民生的安全网、社会的稳定器,与人民幸福生活息息相关。改革开放40年来,我省始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覆盖全社会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民生福祉稳步提升。
消除户籍制度带来的养老保障差异
2009年、2011年我省先后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到2012年实现了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参保人数达1655万人,388.4万城乡老年居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2014年,省政府出台了《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并轨”,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标志着我省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后,首次消除户籍制度所带来的养老保障差异,向“城乡一体化”方向迈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870万人。
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
改革开放初期,我省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基本维持在与当时工资水平相适应的较低水平,且多年未进行调整。从1989年开始,逐步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进行调整,2005年、2006年、2007年三次调整待遇水平的力度最大。2008年,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由1987年的23.01万人增至128.50万人,年养老金支出总额由1987年的0.34亿元增至2008年的128.40亿元,全省人均月养老金由1987年的每月68元,增加到每月865元。
2015年全省共为235.24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529.94亿元,支出比2010年增加340.18亿元,增长179.27%,年均增长22.8%;2015年人均每月基本养老金达到1939元,较2010年增加815元,增长72.5%,年均增长11.5%。
2017年,已经是我省连续第13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当年支出养老金总额达645.33亿,人均月养老金2130元,比1987年人均月68元增加2062元,30年时间,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年平均增长达12.6%。
扩大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医疗保障是覆盖面最广的社会保障。1978年,我省职工劳保福利费用支出总额仅1.76亿元,其中医疗卫生费用支出占42.5%,达0.75亿,享受人群范围小。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城镇职工的医疗费用支出不断增加。
2017年,城镇职工的医疗费用支出161.94亿元,享受待遇人员达376.6万人。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支出达307.96亿元,享受待遇人员达1586.69万人。
社会保障制度40年变迁
●养老保险改革
1978年,我省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险条例》,这种养老保险制度是以公有制经济单位为实施单位,主要面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全民、集体企业的职工。以企业、国家财政兜底为特色的“单位”保障模式,个人不负担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社会身份(如干部、工人等)实行差别化保障待遇。1978年末,我省全民所有制职工221万人,离退休职工8.66万人。
1986年,我省养老保险制度开始改革,对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进行社会统筹,同时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社会养老保险。
1995年,《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正式确立了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2006年,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同时,统一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建立了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做实个人账户。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终结了养老保险双轨制,是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一项重大突破。2015年10月,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2017年,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865.98万人,其中参保职工602.91万人,离退休人员263.07万人。全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39.2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94.66万人,离退休人员44.60万人。
●医疗保险改革
1978年以前,我省的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即职工的医疗费用全部由财政统一拨款支付。企业实行劳保医疗制度,职工的医疗费用由企业支付。
进入80年代,我省开始探索医疗费用与个人挂钩、医疗费用定额管理和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等改革办法。
1999年《江西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出台,明确了全省城镇所有用人单位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011年全省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医疗保险“一卡通”即时结算。
2012年,省直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医保制度衔接并轨,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及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017年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4203.69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达90.9%,成为覆盖人群最多,受益面最广泛的保障制度。(记者李海燕 见习记者 胡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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