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单位不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8-11-28阅读:2492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1+N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黄纪发〔2017〕13号)要求,经研究,在2017年开展“单位不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深化开展专项整治,现制发《深入开展“单位不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给你们,请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深入开展“单位不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深入开展“单位不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1+N工作机制要求,现按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请认真推进实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黄政办秘〔2017〕121号)等规定,认真整治单位不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方面的违规问题,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普惠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等。
三、整治内容
1、单位未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问题;
2、已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未自录用职工(包括与所在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所有在职职工,含单位聘用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人员等)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3、单位未按规定(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按月正常、及时、足额(按规定的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4、单位因职工工作变动等原因,未及时办理账户转移导致职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问题。
四、程序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8年5月开始,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自查核定(5月-6月)。各有关单位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根据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认真组织开展问题自查,列出问题清单。
2、纠正整改(7月-8月)。根据自查情况,各有关单位对问题清单所列问题实行纠正整改,属于违规问题的,确保依规纠正整改到位,并填报《单位不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表》(附后), 于 8月30日前报市公积金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归集窗口)。
3、检查处理(9月-10月)。各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完成后,市公积金中心将适时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工人员名册、工资等情况。对有令不行、拒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黄山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办理,对仍不办理的,将按有关规定列入市、区县公共信用失信名单,必要时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并视情节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4、总结完善(11月)。对专项整治情况,市公积金中心将进行梳理总结,报告市纪委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保障措施
单位不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公积金中心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负责,及时组织开展问题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及时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切实做到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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