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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我市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启动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7-10阅读:2099次

我市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启动

近日,甘肃省公布了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具体实施方案,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237号)精神,市人社局将对全市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含符合规定推迟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其中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等人员。

调整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

调整标准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调整体现对部分特殊群体的倾斜。

(一)定额调整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以2018年12月份本人发放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2018年同类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5%。

(三)倾斜调整

1.2018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16元;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类别,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划分,省内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47号)划分的类别为准,省外以当地的类区划分为准。退休(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原则上以退休(职)时参保单位所在地为准。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696元的,调整到2696元。

 

企业退休人员李先生,1948年2月出生,2018年12月31日前满70周岁,2018年12月本人月养老金2600元,退休前工作年限32年4个月(按33年计算)。这次他可增加养老金的标准是:定额增加50元;按缴费年限可增加54元(18+(33-15)×2);按与本人养老金挂钩1.5%可增加39元(2600×1.5%);按年满70岁增加20元;按企业退休人员增加16元;再按艰苦边远地区增加3元;合计调整182元,从2019年1月起补发。

工作安排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市人社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安排专人核对完善退休人员基础信息资料,对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化及时补充调整,确保信息资料完整、准确,同时积极与财政部门联系制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在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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