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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杭州市关于开展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19-06-28阅读:2305次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杭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明确杭州市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工资口径的通知》(杭房公委〔2019〕5号)等规定,现就杭州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自2019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19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的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为杭州市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95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下限为2010元,临安区下限为1800元,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下限为166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企业缴存比例按杭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杭房公委〔2018〕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办理程序

2019年度缴存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具体由单位经办人(须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登记)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选择“登录-法人登录”,注册或使用账号登录后,经刷脸认证进入公积金网厅,选择“杭州”→“市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事项进行办理。

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选择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请自备U盘)。

三、其他事项

1.2019年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缴存比例需调整的,单位可同步办理调整手续。

2.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2019年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3.杭州主城区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步调整。

4.2019年10月1日起,对缴存基数未达下限的职工,中心按有关规定将缴存基数上调至下限。

5.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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