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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19-06-28阅读:2152次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为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切实维护和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备案制度

符合设立特殊工种条件的企业,每年应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情况表》(见附件1),载明上年度本企业特殊工种名录、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等信息,经审核确认后,作为特殊工种退休审批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提前退休申请手续

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申请办理提前退休前,应由本人打印《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核对历年实际缴费情况并签字确认。如存在养老保险费应缴未缴或异地养老保险关系应转未转的情况,应及时办理相关补缴和转接手续。参保人员对本人历年实际缴费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本人填报《南京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见附件2),并签字确认知晓相关权益

凡2019年1月1日之后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未填报《南京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的,原档案送审单位应及时通知该退休人员补报《南京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并移交至该退休人员档案管理部门。

三、完善提前退休公示程序

企业在申报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前,应按统一格式在工作场所进行公示(见附件3)。劳动保障(人事)代理机构在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前,应按统一格式在其居住的社区或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四、完善提前退休审批流程

(一)申请材料

企业或劳动保障(人事)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单位)为参保人员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参保人员档案材料;

2. 《南京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

3. 经参保人员签字确认的《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4.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情况公示;

5. 《南京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见附件4)。

(二)申请材料报送

单位于每月25日前集中报送参保人员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相关材料,其中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以及在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参保人员的材料,报送至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集;在江北新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参保人员的材料,报送至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集。档案归集部门负责检查申请材料是否完整、档案装订是否规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出具材料接收回执。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申请网上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将申请所需材料的电子件或影印件归集上传,实行不见面审批。

(三)审批时限

各级档案归集部门负责对所归集的申请材料进行数字化扫描,并于档案归集次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集中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报送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或审批决定;对申报材料不全的,出具《南京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见附件5),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并中止审批流程。

在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申请网上办理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接到申请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或审批决定。

四、严格依法处罚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范围和条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填报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和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取得养老保险待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人社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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