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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缴纳保险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发布人:gxch12333时间:2018-11-23阅读:2837次

场景一:

挂着“招聘办公室”牌子的房间门口,传出一个应聘者的声音:“这是我的简历,请问如果在咱们这工作的话有社保吗?”

一听就是招聘人员很粗暴的声音回答:“什么?社保?没有。爱干不干,不干走人,下一个!

应聘的人急忙说:“哎哎哎,别别,我干,没有就没有吧,我干!接着只听他自言自语地说:“哎,找个工作不容易啊!”

 

场景二:

某间办公室里,一个经理和一个老板模样的人在招聘官席上坐着。经理小心翼翼地对老板说:“刘总,按规定工伤保险是强制性要缴纳的。”

老板显得很不耐烦:“哎,缴啥啊,能有啥事儿啊!啥规定不规定的,没缴的多了去了,不用管这个。

经理“哦……”了一声,不吭声了。

 

场景三:

公司老板办公室,社会保险局两位工作人员走了进来,边出示执法证边说:“你们单位涉嫌长期欠缴工伤保险费,请于本月底之前到我局完善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解说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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