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 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6-25阅读:2303次
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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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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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实施清单要素
实施编码 | 341100000000766892233115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机构 |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网上办理深度 | 三级(原件核验)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无) |
办理地点 | 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1-2号窗口)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20-12:00,下午14:00-17:00 |
通办范围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审查标准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安庆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2、职工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 ||
年审年检 | 无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有效期限 | 无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咨询电话 | 0550-3020281 | 监督电话 | 0550-3029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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