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佛山居民医疗保险中途参保办理指南
发布人:gdsch12333时间:2019-06-24阅读:2588次
居民医疗保险中途参保办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办理中涉及的材料有哪些?详细信息小编已经为各位整理好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新生儿
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
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
刑满释放人员
退役士兵
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
办理时限
中途参保人员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新生儿、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符合参保条件之日的界定标准:
● 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为办理停保的次月1日,或领取期限届满的次月1日;
● 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为《居民户口簿》记录的户籍迁入之日;
● 刑满释放人员为《释放通知书》的释放之日;
● 退役士兵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的发证之日;A
● 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为转学就读之日;
● 新生儿为出生之日。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所属社保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人员核验材料,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开具《受理回执》;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有需要时可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部门提出办理意见;
4.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生效时间
(1)以职工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和以居民身份中途参保的特殊人群(新生儿除外)成功缴费的,从缴费达账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个人账户待遇除外)。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自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3)年度申请的居民从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待遇。
(4)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加基本医保的,缴费达账后,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除外),按规定由统筹基金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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