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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 关于进一步规范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8-11-23阅读:2525次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和六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办秘〔2018〕83号)、市住建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工作的通知》(六市金管〔2018〕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有关精神和安徽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体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印发本《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1、缴存基数、比例,一年一定

规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月平均工资,各缴存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或到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网点,调整下一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职工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核定后,一年内不得调整变动。缴存单位因机构变化、人员增减、应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变更、账户封存、转移等手续。

2、严格代扣代缴,按月缴存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不得跨月缴存。各缴存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汇缴到公积金管理机构指定账户。为确保单位缴存资金及时准确计入个人账户,缴存单位每月在汇缴前,先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转账手续。

3、规范缴存资金转付手续

1)凭证填写要规范。

确保缴存资金及时、准确计入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请各缴存单位缴纳当月住房公积金时,在支票、网银、财政支付凭证等付款凭证用途或附言栏首要位置务必注明“7位(或8位)数单位公积金帐号+单位简称”字样。

2账目核对要及时

各单位经办人应按月核对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账目前期如有资金挂账,务必核实原因,销账后再能核定、汇缴。

4、逐步推行银行托收制度通过与财政部门、归集银行、付款银行等多方签订托收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逐步实现网上自助缴存和银行托收相结合制度,方便单位办事

三、《通知》出台的意义

一是解决我市公积金缴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需要。多年来,我市少数缴存单位在公积金缴存过程中,存在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不规范、缴存时间随意,未全员建立健缴住房公积金制度等问题。

二是依法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的需要。住房公积金已成为机关事业单位,包括部分企业职工的重要福利。通过规范缴存工作,推动相关单位落实资金预算,促进单位足额缴存公积金。

三是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为缴存职工提供更优质服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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