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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 关于调整安庆市城区源头治超重点监管货源单位的公示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6-21阅读:1630次

为进一步加强治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切实加强对车辆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的管理,规范货物装载标准,禁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厂(站、矿、场),根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省运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皖运货〔2015〕53号)文件要求,鉴于货源单位变化和源头治超工作需要,经调查摸底和审核,拟将年公路货运量50万吨以上的9家企业列为我市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管(名单附后),其中,安徽长银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行进驻监管,另8家企业纳入重点巡查、检查范围。现对我市城区源头治超重点监管货源单位进行调整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进驻(巡查)监管。
       被纳入进驻和巡查的货源单位及广大车主、驾驶员要自觉遵守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关规定,主动支持和配合运管机构实施源头监管工作。运管机构需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货源单位实施车辆超限超载的监督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对货源单位治超工作制度落实及进出场车辆登记、统计、档案管理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货源单位及车辆的超限超载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责令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维护装载、配载等货运源头治超现场秩序;履行报告、抄告义务,并按期将货源单位违法案件抄告情况报告上级机构;对重点货源单位巡查次数每月不低于5次,确保货源单位巡查全覆盖。
       公示期自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30日。如有异议,请与安庆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朱天臣;联系电话:0556-5511667。

       附件:安庆市城区源头治超重点监管货源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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