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办事指南>公积金指南 >正文

[阜阳市] 住房公积金新购商品房贷款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8-11-21阅读:2541次

申请条件:

1.连续正常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阜阳市行政区域内的缴存职工;未按规定逐月缴存公积金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具备贷款条件;

2.职工由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管理部)转入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管理部)、在转移衔接期间住房公积金未出现中断缴存情形的,转入后即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转移衔接期间出现中断、未能连续缴存的,如现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年(含)以上,职工在转入后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3次的;

5.职工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后,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含)以上,再次购房时可以继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已婚者提供夫妻双方证件);

2.借款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未婚者提供个人未婚承诺);

4.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

5.首付增值税发票。


来源:其他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关于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审核环节相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指南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