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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深入推进本市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shch12333时间:2019-06-13阅读:1565次

    为贯彻落实4月10日民政部召开的“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推进本市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提升本市低保管理规范化水平,现通知如下:

  一、突出年度重点

  (一)贯彻落实《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将《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工作指南,坚持依法治理、规范治理、精准治理,检查政策制度是否有与《条例》不相符的问题,全面对标《条例》要求进一步调整政策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开展高消费行为认定、社会救助违规处罚等工作。

  (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检查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检查低保经办工作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检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严肃查处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三)查处“漏保”“错保”问题。认真排查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并对本地区的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认真落实动态管理制度,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条件、群众有异议的低保家庭,加强经济状况调查,做到“应退尽退”。严格按照条件审批,坚决清理“维稳保”,纠正将低保作为维稳手段的行为,提升低保的公正性。

  (四)查处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健全和完善近亲属备案制度,将近亲属备案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是否对低保、特困、低收入、支出型贫困等救助工作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相关救助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严肃查处救助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五)查处资金监管不力问题。将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作为治理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低保资金等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

  (六)建立治理工作台账。各区要建立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并按月报送,要求细化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

  (七)规范定期报告制度。各区要分别于6月中旬、12月中旬前对低保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对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及低保专项治理中遇到的难点、瓶颈问题,可随时上报。

  (八)建立工作交流机制。在《社会救助工作》刊物设置低保专项治理专栏,交流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典型案例。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推广典型做法,推动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九)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在市、区、街镇三级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制定群众投诉举报值守人员通讯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

  三、加强实地检查

  (十)加强调研督查。各区要结合低保资金检查、社会救助绩效评价等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市民政局将选择部分区开展实地调研,督查工作进展。

  (十一)加大问题线索督办力度。通过信访部门、门户网站、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收集低保经办中的问题线索。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加大查处力度。

  四、提升整改成效

  (十二)落实整改措施。各区要深入分析本区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市民政局将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社会救助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十三)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各区要对2018年专项治理工作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解决,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

  (十四)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各区要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低保政策、标准和对象有关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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