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合肥市领取失业金如何办理及所需资料
发布人:YCCMS时间:2018-08-30阅读:10030次
一、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合同到期、被辞退);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发放标准及领取时限
1、离职后60日内
2、合肥失业保险金目前的发放标准为每个月1395元。
月发放金额=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0.9(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根据失业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来计算的。具体,如下图:
三、失业金领取次数
根据《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因此,再就业后继续交纳失业保险一年以后,再次失业(不是辞职)后,可以再次领取,没有次数限制,但有月数限制,累计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得超过24个月。
四、失业金领取期间可以享受的相关待遇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简称领金人员)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视为本期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已享受完毕。同时,上述新创办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5000元创业成功补贴;
对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增的领金人员给予800元的求职补贴,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一个失业期内只享受一次;
用人单位招用领金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所招录领金人员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的60%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可以申领生育补助费,失业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5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70%的生育补助费。目前为1395*5=6975元。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可以申领生活补助金,生活补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计发,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目前每月为1395*70%=976.5元。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按规定的标准发放丧葬补助金;其遗属可以申领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为2000元。失业人员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8个月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目前为52691.36元(2019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6586.42元)
五、领取步骤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次月25日前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金融社保卡。
每月第四个工作日开始受理业务。
方式一:网上办理
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办事——失业保险金申领,按照软件提示办理。
方式二: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
建议:建议去办理前,先电话咨询,防止有变。
单位解除备案选择的原因不能是个人原因。
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持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到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合肥市户籍失业人员在户口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非合肥市户籍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单位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 63536382
瑶海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新地址:合肥市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口东南角瑶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新二院附近)
乘9、15路在王漕坊下车,132路东城世家下往回走第二个路口
联系电话: 0551-64493232
庐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亳州路182号(庐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65699350
蜀山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望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叉口西南角(蜀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65597570
合肥市包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63357140 63357042
合肥高新区社会保障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市创新大道2760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65320491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中国合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5号楼2楼公共服务大厅 63810057
合肥新站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新站区兴淮西路99号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 65777232
肥东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层D区 67738728
肥西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肥西县上派镇派河大道与仪武路交叉口向西100米 68841159
长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水湖镇吴山南路新政务大楼3楼失业部 66680405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庐江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3号窗口 87322183
巢湖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巢湖市巢湖中路338号 82391058
咨询电话: 0551-63536382 12333
六、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
(2)移居境外的;
(3)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无正当理由,据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
延伸阅读: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合肥市生育备案回执单丢失怎么办?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打开手机版
- 2021年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基数!2021年社保基数标准公布!
发布时间:2021-07-08浏览次数:113570
- 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14浏览次数:110435
- 2021年生育险新规定来了,报销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2-24浏览次数:98504
- 2021年生育津贴领取报销最新流程
发布时间:2021-02-08浏览次数:84066
- 河南2021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新消息 2021年河南养老金发放时间更改了吗?
发布时间:2021-05-13浏览次数:75897
- 2021年杭州社保缴费标准、基数、比例,2021年社保缴费档次价格表
发布时间:2021-03-24浏览次数:64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