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北京调整购房资格审核标准 个税为零月份可看社保
发布人:YCCMS时间:2019-06-06阅读:1507次
北京市调整购房资格审核中个税执行标准,购房资格申请人因个税改革不再缴纳个税的,如其当月社保正常缴纳则计入个税累计缴纳月数。
据北京市住建委网站消息,6月5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社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对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作出相应调整,自2019年6月5日起执行。
《补充公告》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实施后,部分购房资格申请人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此,对《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号)补充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后,购房资格申请人因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而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其当月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则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且此后各月只审核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二、原公告中“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为“按‘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
据北京日报2月16日报道,去年个税起征点提高,今年六项附加扣除优惠落地,一再加码的个税改革红利惠及千家万户,让工薪族喜获“加薪”。然而北漂4年多的市民小常发现,一旦申报附加扣除不再缴纳个税,购车买房积分落户的资质都会受到影响。为此,她决定放弃附加扣除优惠。该报道援引北京税务热线的话,个税零申报等同于没有纳税记录,将被视为中断纳税。
按照此前《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中的规定,若购房资格申请人以个税记录去提请购房资格审核的话,由于有了为零的纳税记录,则无法通过购房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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