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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重新就业能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发布人:shch12333时间:2019-06-03阅读:2158次

    社保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职业介绍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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