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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怎样申领新农村保险待遇

发布人:gdsch12333时间:2019-05-28阅读:1599次

  问:参保人发生死亡、出国定居等情况时,如何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答:参保人发生死亡、出国定居等情况时,先到所属的社保保险关系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处停保状态的直接到养老保险待遇部门办理),待办理终止保险关系业务审核后,到养老保险待遇部门提出领取养老个人账户申请。

  (一)单位填写《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增减员变动申报表》(需加盖公章),并提供下列资料:

  1、出国或死亡参保人员的《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存折》;

  2、死亡证或护照及定居国签证(赴港澳台单程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问:如何进行年度申报调整缴费?

  答:缴费年度为每年的7月至次年6月。村(居)民委员会每年的6月向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调整缴费期,调整的内容包括缴费形式、缴费金额及缴费周期。申报调整缴费,经社保部门确认后,本缴费年度不能更改。

  问:如何办理变更个人参保资料手续?

  答:参保人要求变更其参保资料或单位为其参保人员变更个人参保资料时,需填写《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的,还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复印件。

  问:如何办理参保单位登记的资料的变更?

  答:单位申办人需填写《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注销单位资料申请表》,并提供以下办理变更所需相应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区人民政府批准调整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的变更证明并加盖公章;

  3、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的身份证;

  4、缴费开户银行印鉴。

  问:参保单位撤销时,如何办理撤销社保登记手续?

  答:参保单位撤销时,须提供区人民政府批准撤销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的撤销证明,申请办理撤销社会保险登记。

  问: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新农保待遇的参保人如何申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一)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新农保待遇的参保人,由单位持填好的《佛山市农村居民申领新农保待遇审批表》和相应的电子文档、以及申领人的户口薄、身份证、银行存折的复印件及《佛山市新农保个人账户记账存折》,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申领新农保待遇手续。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符合领取新农保待遇的参保人,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办理申领待遇的,可以从2010年1月起补发。

  (二)新农保制度实施后,年满 60周岁且符合领取新农保待遇的,年满60周岁当月由参保单位持填好的《申领新农保待遇审批表》,携带申领人户口薄、身份证、活期存折原件、复印件及《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存折》等,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申领待遇的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次月领取相应待遇,逾期申领不予补发。

  领取新农保养老金人员的资格由参保单位负责初审,社保办事处受理,分局核定待遇。


来源:佛山社会保障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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