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递交了离职申请,顺利地办理了离职,但去新公司入职却遭拒。原来,新公司的HR在王某的离职证明上发现了“项目没完成就离职”这句话。于是找原公司争论。原来,王某所在的部门员工集中辞职,这给HR带来了很大的招聘压力。于是,心中满是情绪的HR在离职证明上加了一句话:“员工在项目未完成情况下申请离职。”然而,HR并没料到,就是这句话给公司惹了麻烦。HR纳闷了,我写的是事实怎么了?其实,离职证明是不能随便乱写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因此,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不应当记载对劳动者不利的事项,比如未完成项目就离职、违法违纪、被公司开除,和领导打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后,为了让HR更直观的了解离职证明怎么写,小编为大家附上离职证明基本格式。兹证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xxxxx)曾在本公司担任×××部×××一职。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于××××年××月×日双方共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属自愿/非自愿离职性质。其在本公司共实际工作×年×月(××××年××月×日至××××年××月×日)。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相关离职手续已办妥/相关工作尚未交接完毕。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遵从择业自由/该员工与本公司签署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自xx日起两年内不得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提供服务。备注:本证明书一式三份,原合同双方当事人、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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