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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人:YCCMS时间:2024-08-22阅读:399次

一、签订时限:单位应该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30天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个月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要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支付2倍工资给员工。

二、合同有效性:劳动合同签订时,要注意核对员工签名,核对员工签署的名字是不是自己的?核对员工是不是亲笔签名,核对员工是否按手印。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要留一份给员工,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一定要签字按手印,并保留员工领取劳动合同证据。注意:劳动合同要加盖骑缝章。

三、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和试用期要符合劳动法法规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小于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1年及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3年及以上,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四、岗位和工作地点:岗位尽量写大类别,例如营销岗、管理岗、生产岗等;工作地址也尽量写到XX市或XX县,不要写到具体的街道和门牌号,因为如果出现公司地址变更,还会涉及变更所有人员劳动合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五、合同种类:要甄别什么情况签劳动合同、什么情况签劳务合同、什么情况签实习协议。曾遇到过一个提前退休的大姐,她之前从事的是特殊工种,所以50岁就可以提前退休,她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了,现在出来找工作,那么单位只能与她签订劳务合同。

六、合同期管理:劳动合同期满,续签或不续签劳动合同应至少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保留证据。

七、合同保管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所以,HR应将劳动合同保存2年。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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