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案例分析 >正文

出差期间受伤,是工伤吗?

发布人:zhengzhou时间:2024-08-21阅读:692次



案情简介






刘先生是某科技公司财务,近期由于工作需要到外地参加会议。在会议中场休息期间,刘先生下楼梯时不小心摔伤,造成多处骨折。


到外地开会期间受伤的,能认定工伤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分析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出差期间受伤要被认定为工伤需满足两个条件:


1

职工是因工外出。


2

职工出现受伤或下落不明的情况是出于工作原因。


本案中,刘先生由于工作需要到外地开会,属于因工外出。在参加会议期间不慎受伤,也是出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满足认定工伤条件。




结论






刘先生应当认定为工伤。


来源:转载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职工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伤害的,是否应当认定工伤?

下一篇:职工之间因发生争执导致一方受到伤害,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