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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不一致怎么办?人事帮邦来分析

发布人:YCCMS时间:2024-04-12阅读:372次

       随着社保稽核工作助力全民参保,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引发了很多企业HR的关注。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很多HR提出这样的疑问:企业按照最低社保基数缴纳社会保险,面对社保稽核时,往往会出现社保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应对呢?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什么?这成为众多HR朋友们关注和担忧的问题。实际上,不少企业为了节省人力成本,选择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保,然而,除非员工的实际工资真的低于最低社保基数,否则这种做法通常是不合规的。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的规定: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职工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因此,按照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员工社保缴费基数应当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来确定。
       那么,如果企业确实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社保,员工是否可以要求补偿呢?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面对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最后,小编想强调的是,社保是国家对职工权益的最基本保障,它不仅关系到每位员工的切身利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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