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号文发布:社保费,降了!
发布人:YCCMS时间:2024-01-23阅读:495次
2024年起,各省市都在出台相关利好政策,其中社保降费成为最值得大家关注政策之一。
近期,厦门市发改委发布了2024年1号文,明确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用。除此之外,郑州、广东等多地也发文明确2024年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用的通知。
一、2024年1号文,医保费率,降了
2024年1月16日,厦门市发改委发布了2024年1号文,明确2024年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
政策原文:https://dpc.xm.gov.cn/xxgk/zc/gfxwj/202401/t20240116_2810419.htm
《若干措施》中明确:
(一)、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我市落实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和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
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7.5%调整为6.5%。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9.5%调整为8.5%。
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值得关注的是,《若干措施》中也鼓励厦门市企业在2024年春节期间不停工,并对春节期间不停工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
鼓励项目参建单位春节期间尽可能“不停工、少停工、早复工”,对于春节期间不停工的省、市重点项目按规定给予补贴;对于不停工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劳务分包等单位、混凝土企业通报并记录良好行为信用记录。
《若干措施》也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助力留厦员工及家属欢庆春节:
在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方面,将组织春节稳工招工活动,加强供需对接,积极服务企业用工需求。
开展“平安返厦”活动,对于符合条件返厦职工给予定点定额交通补助。
对在春节期间连续稳定生产的相关企业,各区(园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出台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政策。
二、广东多地,阶段性降低医保费率
2023年年底,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降低制造业企业医保成本。
政策原文:https://www.gd.gov.cn/xxts/content/post_4284793.html
《通知》中明确:
各地级以上市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可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医疗保险缴费负担。
随后,各地区发文明确降低企业职工医保费率:
(一)、深圳
2023年12月底,深圳市医保局明确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
政策原文:http://hsa.sz.gov.cn/fzlm/znts/cnyc/content/post_11080733.html
《提示》中明确: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阶段性降低我市医疗保险成本,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从6%下调至5%,个人缴费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从8%下调至7%。
(二)、汕头
汕头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税务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执行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原文:https://www.shantou.gov.cn/stsylbzj/gkmlpt/content/2/2292/post_2292994.html#3503
《通知》中明确:
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024年1月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5个百分点。
其中在汕头市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阶段性降费期间,退休延缴人员可按规定享受降费政策均纳入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对象范围。
(三)、佛山
佛山市医保局2023年12月20日发布了《关于阶段性调整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
政策原文: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fssw_tzgg/2023-12/21/content_c0d904b0cfb54683bf3c9cf0a14d3ba6.shtml
《通知》中明确:
阶段性调整佛山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2024年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调整为4%,其他缴费标准(不含失业人员、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和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按现标准执行。
三、郑州,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医保费率
2023年12月,郑州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为持续减轻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负担,全面激发经济活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其中:
阶段性降低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1个百分点,由10%(单位8%、个人2%),调整为9%(单位7%、个人2%),不含生育保险;
阶段性降低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1个百分点,由10%调整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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