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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 马鞍山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调整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8-11-16阅读:2612次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下限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由7%调整为5%,上限12%不变。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上限按照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下限执行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市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测算,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087元(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口径),下限为1350元。

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缴存基数调整口径。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基数口径为:在2016年缴存基数基础上加2016、2017年工资调整增加部分,以及上年度省、市目标考核奖和文明城市双拥模范城创建奖。新录用和外地调入职工,月缴存基数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核定。

四、2018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间。各类企业及自由职业等个人缴存者可在全年任一时间申报,但每年只能申报调整一次。机关事业单位在本方案公布后申报。

五、机关事业单位缴存基数执行时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18年元月起执行。

六、加大提高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审批效率。生产经营连续亏损2年以上,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比或缓缴。市公积金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七、办理方式。按照部、省相关要求,为提高效率,缴存基数调整一律采取缴存单位网上自主申报模式,并同时完成公积金年度审核网上审核工作。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22日



来源: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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