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 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费率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
发布人:nanjing时间:2024-01-17阅读:1109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2 号)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各地区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确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因上一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大于150%小于等于250%,淮安市本级(市直、经济开发区、清江浦区、淮阴区、淮安区、洪泽区)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由0.9‰调整为2.5‰,盱眙县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由0.9‰调整为3‰,涟水县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由0.9‰调整为1.5‰,金湖县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保持0.9‰不变。
工程建设项目参保常见知识问答
1.工程建设项目参保范围是哪些?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铁路(含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单位中标或承接工程,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用工适用工程建设项目参保,以工程建设项目(标段)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2.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如何确定?
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由省级经办机构根据各地区上一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确定。(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年度内地区参保项目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实际缴纳工伤保险费×100%。)
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由低到高依次为一档至四档,分别为参保项目或标段的工程总造价的 0.9‰(上一年度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100%)、1.5‰(100%<上一年度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150%)、2.5‰(150%<上一年度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250%)、3‰(上一年度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250%)。
3.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多久调整一次?
工程建设项目参保费率每年调整一次,调整依据为上一年度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
(1)80%<上一年度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100% → 维持原费率不变;
(2)50%<上一年度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80% → 下降一档;
(3)上一年度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50% → 下降二档;
(4)100%<上一年度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250% → 上升一档;
(5)上一年度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250% → 上升二档。
调整后工程建设项目费率最低不低于一档,最高不高于四档。
4.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应缴金额如何计算?
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应缴金额=项目工程总造价×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例:某项目在市本级参保,工程总造价为100万元,2024年1月1日起,该项目工伤保险应缴金额=100×2.5‰=0.25万元。
5.工程建设项目参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2)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
(3)《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4)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建筑业工伤保险承诺书》。
6.工程建设项目人员参保如何办理?
建设单位应建立职工花名册,对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总承包单位应将用工情况和人员增减变更情况及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报送经办机构。办理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人员参保花名册》(原件及电子版);
(2)结算表复印件;
(3)《建筑业工伤保险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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