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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明年起施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经办规程

发布人:YCCMS时间:2024-01-03阅读:496次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宁夏税务局及自治区社保局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新规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程通过优化流程设计、完善经办规则、提升服务水平等创新,使工伤保险经办工作与一体化信息系统高度融合、无缝衔接,进一步完善行政、经办、信息、监控“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推动工伤保险治理能力稳步提升,助力全区工伤保险高质量发展。

新规程包括总则、社会保险登记、工伤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等共12章178条,按照工伤保险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等省级统筹“六统一”管理模式确定标准和原则,对全区工伤保险经办工作进行了系统规范和全流程再造。

新规程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将参保信息变更登记时间从10个工作日压减到即时办结,将旧伤复发申请从经办机构前移到协议医疗机构。对医疗费报销办理时限、待遇资格认证、权益查询、多发待遇追回等暂时不具备条件提标贯彻的,坚持与条例保持一致。

新规程坚持点面结合、一体推进,进一步明确按单位参保、按工程建设项目参保新增人员参保生效时间,解决因政策对参保时间规定不精准所引发的待遇争议问题;建立“单位参保+项目参保综合浮动费率机制”,解决项目参保浮动费率政策实施难的问题。聚焦基层经办难题,进一步明确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伙食补助标准、协议医疗机构转院资格、电子发票法律效力、区内异地就医交通费用结算、异地就医资金清算、辅助器具配置即时结算、待遇计发基数上下限确定口径、职业病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执行标准、项目参保职工待遇计发基数过高等基层反映突出的9类难点焦点问题。

为全面提升工伤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新规程简化待遇申请、认证方式,建立了伤残待遇线上申请方式,实行线上认证和线下认证相结合,规范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规范待遇支付方式,明确了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发放渠道。规范先行支付申请条件,建立了伤残待遇申请行政推送结论、经办自主核定、职工免申即享模式,让企业和群众直观体验“一件事一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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