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资讯>工伤保险 >正文

[郑州市] 用人单位资产转让,工伤责任承继转让吗?

发布人:zhengzhou时间:2023-11-24阅读:693次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员工在前公司工作时受伤且已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前公司转让后,承继单位在承继前公司资产的同时,也应承担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责任。

因此,严某的工伤虽然是在原单位发生的,作为承继单位的公司也应继续支付他的工伤待遇。


结论:用人单位资产转让,工伤保险责任也承继转让。



来源:转载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泗洪县:工伤预防聚焦新就业群体

下一篇:上班后得了颈椎病,能报工伤吗?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