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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 南京市医保待遇政策解读——居民医保住院保障篇

发布人:nanjing时间:2023-11-23阅读:693次


住院的待遇标准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需个人先行支付的部分,由个人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照规定的住院保障待遇执行。

注:城乡居民医保一个待遇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6万元。





例:张爷爷今年82岁,参加了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张爷爷因为阑尾炎在二级医院年度内首次住院,医疗费用共计13000元,其中需要个人自付、自费的费用为1150元。张爷爷经居民医保住院保障后个人需负担多少?

1、二级医院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

500元

2、统筹基金支付费用:

(13000-1150-500)×90%=10215元

3、张爷爷个人需负担:

13000-10215=2785元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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