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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办理指南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8-11-16阅读:2685次


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如发生工作变动,须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一、同城转移


职工在本市区域内工作变动办理同城转移,由转入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要件:


1、调函或任命书复印件,单位聘用合同或证明;


2、《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确认盖章。


办理场所:市中心及各区县服务网点归集窗口


二、异地转移


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入黄山市,并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向黄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黄山市,由缴存职工本人到转入地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要件:


1、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原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网站查询截图。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


5、职工原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网站查询截图。市中心及各区县服务网点归集窗口


办理场所:市中心及各区县服务网点归集窗口


来源: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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