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劳动合同有空白,劳动者拒签,要支付二倍工资吗?
发布人:YCCMS时间:2023-11-07阅读:1080次
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支付二倍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因劳动合同内容有空白,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后,劳动者再主张二倍工资的,应当支持吗?
这个问题可能没那么简单。
案情简介
刘某入职某公司。公司表示要签订劳动合同,将合同文本交给刘某,刘某填写了劳动合同中第一、二页“乙方(职工)”个人信息部分,但看到劳动合同重要内容为空白,拒绝在合同落款处签字。
之后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刘某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一审法院:公司无恶意,不支持二倍工资
刘某、公司在双方劳动关系建立后,公司向刘某做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将合同文本交付刘某,刘某亦填写了劳动合同中第一、二页“乙方(职工)”个人信息部分,虽因刘某未在劳动合同落款处签字致使双方最终未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但公司并无逃避或拒绝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的恶意,且双方事实上也已通过实际履约行为,在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主要条款上达成一致。
另外,刘某主张因公司提供空白的劳动合同导致其拒绝在合同落款处签字,但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足以证实上述主张,且因双方在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事宜,并已实际完成了劳动合同的部分签署,不能苛求公司在此情形下必须与刘某解除劳动关系。
因此,刘某主张公司需向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应支付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结合双方陈述及提交的证据,分析如下:
本案中,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显示:在“甲方(用人单位)”及“乙方(职工)”一栏填有刘某、公司信息,合同中有关“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劳动报酬”等条款下均有空白,其中有手写文字。
刘某确认该合同的真实性,确认合同中第一页的签名和第二页的“乙方(职工)”信息为其本人填写,表示由于签署合同时合同重要内容为空白,故其拒绝在合同落款处签字。公司则主张“我方提供的合同空白处都填写了内容”。
结合双方均确认真实性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在刘某于2022年3月27日陈述:“合同上面,我需要保障我的权益,所以我是不可能跟你签空白合同的。……”,公司方并未对此明确作出否认的意思表示,双方聊天内容与公司在本案中的主张相矛盾,故本院对公司的上述主张不予采信,并认定双方在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时,因涉及劳动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留有空白而导致刘某拒签。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义务,但本案中公司并未有充分有效的证据证实其主张,其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且即使公司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过错在于刘某,但是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未行使法律赋予其的劳动关系解除权,而选择继续用工,应视为其放弃了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故公司应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责任,支付刘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案号:(2023)粤01民终22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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