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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 黄山市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8-11-16阅读:3230次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就业人才局、市信息中心: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8]45号)要求,现就调整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18年12月1日起,我市发放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52元,女性领金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按5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失业人员生活补助金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计发。各区县、各单位应自2018年12月份起按新标准计发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


来源: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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