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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 @所有企业:莫图蝇头小利,不缴社保后果很严重!

发布人:nanjing时间:2023-10-25阅读:1106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现实中部分企业欠缴、断缴甚至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形依然存在。这些行为似乎短期内讨了便宜,但是长远看却给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保护留下了很大的隐患,甚至面临着违法风险。

镇江市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参保单位,务必为职工及时参保、按时缴费!广大职工也应督促企业主动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积极维护自身法定权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下面我们就来盘点下常见的企业欠缴、断缴或不给劳动者缴纳等社会保险费违法情形及其后果。

企业不给职工参保缴费的违法情形

违法情形一:企业以试用期为由不缴纳社保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员工在试用期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因此企业必须为在试用期的职工缴纳社保。

违法情形二:企业让员工承诺放弃缴纳社保

解析:

企业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职工,让职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这样的书面承诺或者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违法情形三:以人事档案未转移或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缴纳社保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违法情形四:企业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

解析:

企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企业不仅要为职工进行补缴,还要受到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

违法情形五:不按员工实际工资申报缴费基数

解析:

职工当年的社保缴费基数应该为上一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新入职员工当年缴费基数为起薪当月工资。且不得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不可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00%。单位应按实际情况申报员工社保缴费基数,不得随意更改,弄虚作假。一经查处,企业不仅要为职工补足欠缴部分社保费,并且要承担相应滞纳金。

法律后果

后果一:企业未及时给新入职员工缴纳社保,发生工伤将不予报销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后果二:职工不想缴纳社保,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不受法律保护

虽然员工可能有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想法,但企业必须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后期员工要求企业补缴,企业必须100%补缴员工的社保。而且未缴纳社保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逃不掉责任,不管是不是员工自愿放弃参保,只要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得公司来支付。如果员工因工死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

后果三:企业和法人面临联合惩戒

作为社会保险领域失信行为企业,还会列入社保黑名单,列入社保黑名单企业将在评先树优、优惠政策支持、企业认证、重组上市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企业直接责任人将限制乘坐飞机和高铁,并接受跨部门联合惩戒。

后果四:必须依法补缴欠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说,一旦举报或发现,企业不仅需要补缴所欠社会保险费本金,还面临缴纳滞纳金、罚款,其成本和代价远远大于依法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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