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如何办理退休?
发布人:gdsch12333时间:2019-05-22阅读:2808次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中第(二)项规定: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原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粤劳薪〔1999〕11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粤劳社〔2000〕200号)明确,关于职工出生时间认定问题,应按照劳社部发〔1999〕8号文精神处理,
即: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以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若参保人的档案最早记载与其他辅助证明材料(本人出生证明、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补充其他辅助资料供查证核实,以便认定出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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