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 工伤保险是您的必选项!这份工程建设项目参保完整攻略,请收下!
发布人:nanjing时间:2023-07-31阅读:1114次
一、什么是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铁路(含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单位中标或承接工程,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用工,应至项目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后向项目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办理参保登记后参保单位须建立人员花名册,提前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将进场施工人员报送至经办机构,筑牢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安全风险防线。
二 、覆盖范围
本市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铁路(含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均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三、如何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一)参保登记
工程项目中标后,为保障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权益,工程项目中标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及时至建设项目所在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
1、参保所需资料
《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2份、《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备案需至主管部门办理)原件及复印件。
未曾在江苏省内参保登记或无单位参保登记信息的建设单位,需填写《参保单位信息登记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单位需现场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参保动态实名制管理承诺书》
2、保费计算
2021年1月1日后开工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9‰缴纳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
3、保费缴纳和缴费证明
经办机构审核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登记材料后,根据工程项目总造价和全省统一费率核算出工程项目应缴工伤保险费,出具《工程建设项目工伤参保登记结算表》,按规定传递给税务部门。参保单位通过税务线上、线下渠道缴纳工伤保险费。经办机构根据根据税务部门反馈的参保单位缴费到账情况,出具《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二)动态实名制管理
1、线下办理途径
施工人员入场前,建设单位(含分包单位)需持《工程建设项目人员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前往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增减变更。
2、线上办理途径
建设单位参保后,应在施工人员入场前,注册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通过菜单: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维护,在工程建设项目人员登记维护模块,下载《工程建设项目人员登记表》(模板),并按要求上传。建设单位可自行打印《工程建设项目人员登记表》留存备查。
(三)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登记变更
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登记变更,指工程建设项目工期发生变化、工程总造价发生变化、在开工前取消的或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失去承包资格等情况向经办机构提出下列变更的申请:
1、工程建设项目参保延期变更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项目参保延期时,向经办机构提交《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变更表》、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等工程延期有效证明材料。
结合本地建设行业管理实际,延期一般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的《合同信息变更表》或工期延期申请等有效证明材料。
2、工程总造价变更
提交《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变更表》及上一条款所列举的追加工程造价的各类有效证明材料即可,对需要补缴工伤保险费的工程建设项目,人社部门追加核定保费,并传递至税务部门征收。
3、工程建设项目退费
工程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取消的,或失去承包资格,可以向办理参保的经办机构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设单位应向经办机构提交:
(1)建设单位申请退费的说明;
(2)缴费发票原件;
(3)《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
(4)发包单位的确认材料;
(5)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还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的确认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热点问题
问题一:建设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后为何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一是,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61号)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建立职工花名册,对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总承包单位将用工情况和人员增减变更情况及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报送经办机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苏人社规〔2022〕7号),“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从业人员实行动态实名管理。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在各施工单位进场后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施工人员名单,或者授权分包单位凭分包合同直接申报施工人员名单”。二是,基金风险防控,切实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需要。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日常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完善的劳务用工合同书、工资发放花名册、安全教育、进退场记录等资料,申领工伤待遇或发生争议纠纷时,这些资料将是有利的证据材料,即能保障雇主合法权益也能保障雇工合法权益。同时也能有效避免骗保、冒领等损害社保基金和公共利益行为的发生。因此及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将施工人员信息报送经办机构,是工程建设项目参保工作的重要环节。
问题二:建设单位中标后,将工程转包、分包或者劳务分包的怎么办理社保关系?
建设单位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将工程合法转包、分包或者劳务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向经办机构备案。
问题三: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参保或未进行实名制管理存在哪些经营风险?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参保,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设单位未落实实名制管理,未提前报送用工登记花名册,后期需补录的,应按规定提供各类佐证材料,如无法提供且被认定为工伤的,则不符合工伤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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