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按粤劳社发〔2008〕7 号缴费后,一次性缴费年限是否可合并与“总缴费年限”计算养老待遇?
发布人:gdsch12333时间:2019-05-21阅读:3351次
根据粤劳社发〔2008〕7 号的规定,未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在一次性缴费后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其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时,
一次性缴费年限与参保人其他实际缴费年限是合并计算的。已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在一次性缴费后,
原已经核定的基础养老金及过渡性养老金不再重新核定,个人账户养老金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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